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零五條
放火、決水、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、礦場、油田、港口、河流、水源、倉庫、住宅、森林、農(nóng)場、谷場、重要管道、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(chǎn)、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零六條
放火、決水、爆炸、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(chǎn)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 過失犯前款罪的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
點擊復制
工作時間: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-12:00 下午14:00-18:00
微信二維碼歡迎添加微信客服備注“來自官網(wǎng)”獲取更佳服務
重慶宇修法律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渝ICP備2024020840號 技術支持:重慶卓光科技